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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規(guī)定
2025年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規(guī)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需遵循合同約定與法定責任。
若開發(fā)商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辦理產權登記,購房者可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且無法修復,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或補償。
此外,若開發(fā)商與第三方惡意串通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可請求確認相關合同無效。
在違約責任方面,合同明確約定違約金的,依約執(zhí)行;未約定的,法院將根據實際損失(如購房款利息、房屋增值差價)及過錯程度綜合判定賠償數額。
商品房使用期限多少年
在商品房使用期限方面,依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及《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按用途劃分:
居住用地為70年;
工業(yè)、教育等用地為50年;
商業(yè)、旅游等用地為40年。
該期限自開發(fā)商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計算,房屋所有權本身無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住宅用地自動續(xù)期,續(xù)期費用繳納或減免依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非住宅用地則需依法申請續(xù)期。
需注意,若房屋因質量問題或規(guī)劃調整無法繼續(xù)使用,土地使用權可能提前終止,此時需按法律規(guī)定對地上建筑物進行補償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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