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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不能自愿放棄社保嗎?
繳納社保不能自愿放棄社保嗎?
不可自愿放棄,任何形式的放棄協(xié)議均無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具有國家強制性。該法第五十八條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這一規(guī)定排除了雙方通過協(xié)議變更或免除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定義務的條款無效。即使勞動者簽署書面放棄聲明,或用人單位以現(xiàn)金補貼替代社保,此類協(xié)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自始無效。用人單位仍需承擔補繳責任,并可能面臨社保機構責令補繳、加收滯納金及行政處罰。
社保權益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養(yǎng)老金、醫(yī)療報銷、工傷賠償?shù)取7艞壣绫2粌H損害勞動者長期利益,還破壞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與可持續(xù)性。法律通過強制參保制度,確保勞動者在風險發(fā)生時獲得及時救助。
自愿放棄社保離職后可以要求補繳嗎?
可要求補繳,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如未足額繳費、未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等,勞動者離職后仍有權要求補繳。此時,補繳責任不因勞動者曾簽署放棄協(xié)議而免除,用人單位需承擔滯納金及可能的行政處罰。
社保補繳通常以勞動關系存續(xù)為前提。若勞動者離職時勞動關系已解除,且無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補繳請求可能因缺乏法律依據(jù)被駁回。但勞動者能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導致其放棄社保,仍可主張補繳。
勞動者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記錄、放棄協(xié)議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未履行繳費義務。部分地區(qū)規(guī)定補繳期限,超過期限可能無法補繳。勞動者應盡早通過勞動監(jiān)察投訴、勞動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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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棄社保的協(xié)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同時,在社保費用的承擔上,公司應根據(jù)當?shù)厣绫>值囊?guī)定來確定具體的繳費比例和金額。作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了解并遵守這些法律規(guī)定是維護自身權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基礎。...時間: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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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的協(xié)議被視為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因此企業(yè)不能因員工的自愿放棄而免除其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企業(yè)仍需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否則將面臨相應的法律后果。...時間: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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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體系下,自愿放棄社保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其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雙方協(xié)議予以排除。...時間: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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