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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限制性別合法嗎?
招工限制性別合法嗎?
在特定崗位招工限制性別是合法的。
根據《就業(yè)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礦山井下作業(yè)、高強度體力勞動等崗位可依法設置性別限制,但需提供崗位需求與性別關聯性的證明材料,否則仍屬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明確禁止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等崗位,用人單位在此類崗位招聘中可限定性別。但若崗位未列入國家規(guī)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如行政、技術、銷售等崗位,限定性別則構成歧視。
用人單位若實施性別限制,將面臨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改正、1萬至5萬元罰款等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就業(yè)歧視去哪個部門投訴最有效?
勞動者可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或前往當地人社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該部門具有法定調查權,可在5個工作日內響應,15個工作日內出具處理結果。投訴時需提供招聘信息、面試記錄、拒絕錄用通知等證據材料。
人社部門聯合婦聯、工會建立聯合約談制度,對涉嫌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約談,要求限期整改。
勞動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平等就業(yè)權糾紛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公開道歉等權益。訴訟前需固定證據鏈,包括招聘條件截圖、面試錄音、未錄用通知等。
若涉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fā)布歧視性招聘信息,勞動者可向省級人社廳投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吊銷其許可證。
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媒體曝光平臺反映問題,可形成輿論壓力,推動用人單位主動糾正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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