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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范圍明細和標準
交強險賠償范圍明細和標準
一、賠償范圍
交強險賠償范圍主要涵蓋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兩部分,具體包括:
(1)死亡傷殘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yī)療費用賠償:、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營養(yǎng)費。
(3)財產損失賠償: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如車輛維修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以及道路設施、其他財產的損失等。
二、賠償標準
交強險賠償標準根據(jù)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責任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有責任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賠償限額:
(1)有責任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無責任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強險賠償范圍明細和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這一條款確立了交強險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優(yōu)先地位,為后續(xù)法規(guī)提供了基礎框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詳細說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即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責任限額內賠償。該條例還規(guī)定交強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及無責任賠償限額。
第二十三條:授權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責任限額,并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這為賠償標準的動態(tài)更新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進一步細化賠償項目,明確死亡傷殘賠償涵蓋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殘疾賠償金等12項費用;醫(yī)療費用賠償包括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等7項費用;財產損失賠償則針對直接財產損毀。該條款還規(guī)定了有責和無責情況下的具體賠償限額,如2025年標準中,有責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無責時為1.8萬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確立交通事故賠償順序,即交強險優(yōu)先于商業(yè)險和侵權人個人財產賠償。這一條款強化了交強險在賠償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保障受害人能優(yōu)先獲得基本賠償。
5.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細化交強險賠償標準及爭議解決規(guī)則,例如明確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毀和間接損失(如停運損失),并規(guī)定賠償限額的調整機制。這些解釋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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