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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5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5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涵蓋了多個方面,以下是對這些標準及其相關法律條款的詳細歸納:
一、醫(yī)療費
標準:根據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進行賠償,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賠償金額需根據醫(yī)療機構開具的各類收款收據,與病例記錄以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相結合進行評估確定。
法律條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醫(yī)療費賠償應以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為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二、誤工費
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則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條款: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誤工費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三、護理費
標準: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則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條款:護理費賠償標準依據同上,旨在補償受害人因需要護理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四、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標準: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需以正式票據為憑,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對于必須到外地醫(y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y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的,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可以賠償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條款:這些費用的賠償標準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旨在補償受害人因就醫(yī)或轉院治療而產生的額外開支。
五、營養(yǎng)費
標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條款:營養(yǎng)費賠償旨在滿足受害人因傷致殘或病情需要而額外增加的營養(yǎng)需求,具體標準依據同上。
六、殘疾賠償金
標準: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條款:殘疾賠償金旨在彌補受害人因傷致殘而導致的收入減少或生活來源喪失,具體標準依據同上。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標準: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法律條款: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旨在滿足受害人因傷致殘而需要配備輔助器具的需求,具體標準依據同上。
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條款:這些費用的賠償標準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旨在補償受害人因死亡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和對家屬的經濟補償。
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標準: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條款: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旨在保障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具體標準依據同上。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標準:根據受害人的傷情、過錯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決。
法律條款: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創(chuàng)傷,具體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受到損害該怎么處理?
當人身受到損害時,處理方式和相關的法律條款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處理方式
協商:
雙方可以就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賠償協議。這種方式快速、簡便,有利于雙方和解,減少矛盾和紛爭。
調解:
如果雙方協商無果,可以尋求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員會協助雙方進行溝通,提出調解方案,幫助雙方達成協議。調解成功后,雙方可以簽訂調解協議書。
仲裁:
如果協商和調解都無法解決問題,雙方可以選擇仲裁方式。仲裁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爭議解決方式,由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進行裁決。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訴訟:
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對賠償責任進行認定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則是關于“人身損害”的詳細內容,法頭條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要是您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法頭條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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