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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已經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欠債人已經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如果債務人已經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 提起訴訟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則法院可能會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但債權人可以在發(fā)現債務人有新的財產線索后,隨時申請恢復執(zhí)行。
3. 申請強制執(zhí)行
如果債權人已經勝訴,但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并進行拍賣或變賣以清償債務。
4. 追究債務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債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代位權如何行使?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下是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具體步驟:
1. 行使條件
-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且已屆清償期。
- 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合法且已屆清償期。
- 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權利。
- 債務人的行為已經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2. 行使方式
- 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
- 債權人提起訴訟時,應當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3. 行使范圍
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范圍不得超過其債權的數額。債權人不得行使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如人身權、知識產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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