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龍,男,江西省新建縣人,文化程度大學。1980就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曾從事法律教員、法官,法學研究、律師等工作?,F(xiàn)為江西云龍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南昌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會長。李云龍長期從事刑事法學研究。1992年2月由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專著《死刑制度比較研究》,1992年6月6日《法制日報》報道:“我國第一部研究死刑的法學著作?!?995年1月由臺灣亞太圖書出版社出版了《死刑論》專著。2001年3月由日本成文堂出版社出版《經(jīng)濟犯罪與死刑適用》專著。其中《死刑論》獲江西省第十次社會科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端佬讨贫缺容^研究》獲1995年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優(yōu)秀論著一等獎?!端佬讨贫缺容^研究》,早在20年前出版的,就提出限制死刑,廢除經(jīng)濟犯罪的死刑的理論觀點,第一次較為深刻的論述廢除經(jīng)濟犯罪的死刑。1996年第6期《法學研究》、發(fā)表論文《盜竊罪適用死刑比較研究》,提出了廢除盜竊罪死刑的立法建議,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廢除13個非暴力犯罪死刑,廢除盜竊罪的死刑已變成事實,說明理論先行何等重要。李云龍律師是中國研究死刑,廢除死刑第一人。外媒評論,李云龍吹響中國廢除死刑的號角。李云龍出版專著6部,發(fā)表論文56篇。李云龍素有學者型律師之稱。1985年從事律師工作,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研究死刑,為死刑犯辯護,曾為20個死刑犯被告人辯護,結果18人改判,有的從死刑改判無罪釋放,有的已經(jīng)重返社會。轟動國內(nèi)外的江西新大地發(fā)展公司經(jīng)理涂景新涉嫌貪污公款2556萬元,挪用公款、脫逃罪,一審判處死緩。李云龍律師為其辯護,經(jīng)過調(diào)查取證,李云龍律師認為被告涂景新行為不構成貪污罪,沒有貪污公款。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一審認定涂景新貪污證據(jù)不足,定性不當,指定海南省高級法院改判涂景新無罪釋放。類似涂景新帶紅帽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有湖南益陽市原政府副秘書長、益陽市實業(yè)投資總公司經(jīng)理徐青山,涉嫌挪用公款400萬元處十一年有期徒刑;河南商丘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謝為彥挪用公款再審案,原判處其十年徒刑,已在開封監(jiān)獄服刑。被告人謝為彥的親屬前來南昌,委托李云龍律師為其再審辯護。通過李云龍律師調(diào)查取證,出庭辯護,李云龍律師認為謝為彥動用800萬元是投資,根本不是公款。申請再審人謝為彥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無罪。被告人徐青山之妻前來南昌,委托李云龍律師為其二審辯護,通過二審訴訟,被告人徐青山動用400萬元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撤銷一審十年徒刑判決,改判為無罪。這兩個案件在湖南、河南影響很大。李云龍律師代理浙江嘉興市建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借款糾紛再審案,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再審案,都提審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再審結果非常好。中國大型周刊《中國新聞周刊》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龍為死刑犯辯護”為專題進行了報道,在國內(nèi)外產(chǎn)生很大影響。大型專業(yè)刊物《法律與生活》2004年9月以兩個版面的篇幅以《李云龍:讓死刑犯“起死回生”》為題報道了李云龍教授的事跡,文中稱李云龍是當今法律實務界的一位傳奇人物。2002年5月29日德國《時代周報》以三個專版報道李云龍教授研究死刑,為死刑犯辯護的事跡。2002年7月3日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發(fā)表題為《一個中國律師的改革活動》,對李云龍教授律師做了整版的報道,在國內(nèi)外有很大的影響。 (1)研究死刑為死刑犯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