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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及要求是什么?
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及要求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及最新政策,助學貸款申請需滿足以下法律條件:
申請人須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在校生,包括本專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未成年人申請需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體現(xiàn)對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要求。
申請人需證明家庭經濟能力不足以支付學費、住宿費及基本生活費。該認定需通過戶籍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審核,或由高中階段預申請系統(tǒng)自動生成認定結果,確保程序合法性。
生源地助學貸款要求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未結清助學貸款,防止債務轉嫁風險。
申請人須無違法違紀記錄,且未同時申請其他金融機構的國家助學貸款,避免重復借貸。此條款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關于借款用途合法性的規(guī)定。
申請需提交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簿等原件,并通過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系統(tǒng)或“國家助學貸款”APP完成電子化申請。虛假材料將導致合同無效,并可能承擔《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貸款詐騙罪責任。
助學貸款畢業(yè)后多久開始算利息?
根據(jù)《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自畢業(yè)當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自行承擔。此規(guī)則體現(xiàn)“受益者付費”原則,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關于借款利息約定的規(guī)定。
借款人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更高學位,需在8月1日前辦理就學信息變更,經審核后可繼續(xù)享受財政貼息。未及時辦理者,利息自9月1日起計算,此條款強化了對借款人告知義務的要求。
2025年政策規(guī)定,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利息予以免除,但利息仍按原規(guī)則計算并由財政承擔。該政策屬臨時性行政措施,不改變利息起算時間的法律基礎。
借款人畢業(yè)后可享受最長5年的還本寬限期,期間僅需償還利息。寬限期結束后,需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及剩余利息,逾期將產生罰息并影響個人征信。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yè)后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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