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
- A~G
- H~L
- M~T
- U~Z
2024年股東收購股份的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4年股東收購股份的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4年股東收購股份的步驟及相關法律條款可以歸納如下:
收購步驟
1、初步協(xié)商與意向書簽署: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公司情況,達成收購意向后簽訂股權收購意向書。
2、盡職調查: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xié)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tǒng)計。
3、制定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
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
4、債務重組協(xié)議:
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
5、正式談判與合同簽訂:
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xié)商簽訂收購合同。
6、內部審批:
收購方和目標公司根據各自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
7、審批或備案: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將收購合同交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8、資產與經營管理權轉移:
收購合同生效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xù)。
9、變更登記:
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x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
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權,應當在六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股東收購股份需要哪些條件?
股東收購股份的條件及相關詳細法律條款,可以歸納如下:
股東收購股份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guī),股東收購股份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連續(xù)五年盈利但未分配利潤:
公司連續(xù)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但未向股東分配利潤。在此情形下,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2、公司發(fā)生重大變更:
公司發(fā)生合并、分立或轉讓主要財產等重大變更。在此情形下,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同樣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繼續(xù)存續(xù)。對此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4、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需要收購本公司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購股份,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5、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6、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公司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而需要收購本公司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購股份,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7、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在此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購股份,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以上則是關于“股東權利”的詳細內容,法頭條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要是您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法頭條的在線律師。
-
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guī)定,但這種規(guī)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能無理限制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章程不能違反公平原則,不得歧視小股東或剝奪其基本權利。...時間:2024.04.17
-
監(jiān)事的權利受到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在實際操作中,監(jiān)事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監(jiān)事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因未履行職責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頭條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監(jiān)事權利”的相關問題...時間:2024.03.0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